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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四重”办案原则保护农民工权益

发布时间:2013-12-09 10:24:01


    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事关党和国家的民生工程、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护,采取多种措施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从2007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审结涉农民工案件1175件,涉案人数3734人,涉案金额7188.067万元。

    推广“四重”办案原则。信阳中院在全市范围推广涉农民工案件“四重”办案原则,即“重调解”、“重救助”,“重执行”、“重回访”。要求全市法院在办理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全程组织调解,尤其对涉及人数众多和重大信访案件,调动一切化解矛盾的有利因素,尽量以调解结案。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免诉讼费;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进城务工人员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可免除申请人担保义务,直接裁定;对因发包人和承包人结算争议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经进城务工人员或承包人申请,可就工程款中涉及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部分先予执行。涉及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审理后,及时对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听取农民工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了进城务工人员对案件审理的满意度。

    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信阳中院还要求全市法院开通农民工维权热线,在立案庭公布热线电话,接受法律咨询,免费进行维权指导。经常深入建筑工地、厂矿、农村巡回开庭、调研走访、普法宣传,听取农民工意见,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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