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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法院“涉假证据处置”机制 规范诉讼参与人行为

发布时间:2013-12-09 10:23:17


    当下,提交虚假证据,妨碍司法公正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针对这种现象启动“涉假证据处置”试点机制,有效规范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在已处罚的案件中,该院分析虚假点多集中于关于残疾赔偿金是否适用城镇标准的证据及误工费的证据,如户籍资料、工资证明、误工证明,甚至是诉状及委托代理材料。此类证据提供时表面手续均合法齐备,仅从案卷中的书面材料上不易发现破绽,很难识别和防范。

    在试点过程中,该院确立以下几项原则:“疑证”从无,对于存在疑点的证据材料,在无确定该证据为伪造的证据时,按照证据规则的规定,一般对该份证据采取不予采信。对于初步判断为虚假证据的,在取得造假方的相关谈话笔录及书面确认材料的情况下,结合在案证据,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教罚并用,对于发现的虚假证据参与人,以教育规范为最终目的。合议庭把关,坚持由合议庭审判长严格审核相关事实和证据,根据虚假证据参与人的行为和结果等因素综合评判,讨论后取得一致意见的才进行处理,确保对当事人处罚的公平公正,罚当其责。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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