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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中院“三举措”力求实现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3-12-09 10:19:55


    全国法院司法公开推进会召开后,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及时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出台三项具体措施,力求实现阳光司法,推进司法公开。

    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包头中院严格按照自治区高院信息化建设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配足、配齐硬件设施,保持与上下级法院的沟通交流与对接,确保网上办公、网上办案系统正常运行。

    切实发挥“微时代”的传播媒介作用。12月4日,包头中院以一起毒品犯罪案件的宣判为切入点,就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利用包头中院网站在中国法院网进行网络图文直播,适时对一些群众普遍关注、案件性质特殊、教育意义深远的案件公开发布,延伸庭审观摩范围,拓宽法律服务领域,让更多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进而理解司法和支持司法。

    敞开大门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包头中院于“全国法制宣传日”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让更多民众零距离地接近法院、亲近法院,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通过“公众开放日”活动,掀开了法院神秘的面纱,为民众和法院沟通联系提供良好的平台。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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