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今年来,广西宁明县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出台多项举措让司法晒足阳光,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以便民、利民为落脚点,推行立案公开。司法公开六项规定关于立案公开的要求,核心就是强化司法的服务功能。该院在落实立案公开要求方面,一是公开立案条件,在立案大厅提供包括《当事人诉讼指南》、《诉讼风险告知书》和《便民联系卡》等诉讼资料,供当事人随时取用,让当事人掌握立案条件、审判流程和自己的权利义务,理智做出诉讼选择;二是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布案件排期开庭、审理期限等内容,让当事人了解办案流程、掌握诉讼规则,从而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全面履行诉讼义务;三是设立导诉台,安排法官担任导诉员,为当事人提供咨询,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感受到法院主动落实司法公开,提供司法服务的热情;四是完善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
以规范司法行为为着力点,推行庭审公开。该院对于公开开庭的案件,庭审前通过法院互联网、立案大厅滚动显示屏,滚动播放各类案件开庭信息,同时通过在宣传栏张贴开庭公告公布开庭排期,方便群众旁听庭审。开展庭审观摩、组织庭审竞赛等,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庭审的法制宣传和形象展示效果。健全有序开放的公众旁听庭审机制,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都最大限度地允许群众持身份证申请旁听。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还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旁听。推进数字化法庭建设,逐步实行庭审记录电子化、证据展示现代化、资料查询同步化并具备全程录音录像功能,为庭审公开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2013年以来,全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061件,全部开庭审理,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或不宜公开的案件外,庭审过程全部公开进行。
以促进执行透明和提高执行效能为重点,推行执行公开。一是执行信息公开。目前该院执行案件已100%纳入流程管理,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环节都录入最高法院的执行信息案件平台,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查询;向当事人公开执行人员的联系电话,设立执行热线电话,公开执行线索举报电话;要求将查房、车辆、存款、股权的情况主动向当事人告知,反馈执行案件承办的进展情况。二是评估、拍卖公开。主要体现在机构选定的公开和结果的公开。履行相关的执行告知义务,相应告知义务履行到位,促进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化。三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今年以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人民陪审员参与监督执行5次。
以主动接受监督为出发点,推行裁判文书公开。一是推行生效裁判文书上网。该院积极通过法院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生效裁判文书,形成倒逼机制,促使案件承办法官努力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并注意上网文书中个人信息的保护,对文书中涉及的个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平衡好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二是推行裁判文书附录法律条文,以方便当事人和社会理解判决的理由及结论。三是强化裁判文书说理。要求裁判文书充分表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证据的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推理与解释过程。今年以来符合条件的法律文书(除调解、撤诉案件和其他不宜上网的案件之外)上网147份,裁判文书上网率达75%。
以公开促公正为目标,推行审务公开。在该院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法院信息,及时反馈群众意见,让群众了解法院,信任法院。开通法院微博与社会公众开展互动交流,受到群众普遍欢迎。组织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和“法院开放日”活动,有效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赢得公众、传媒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规定各类普通程序案件须要一名陪审员参审,不断加强陪审力度,一年来,陪审员共参与了336件案件的审理工作,人民陪审率达到100%;今年以来,组织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4次,法庭“公众开放日”活动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代表等社会各界旁听庭审,并对5件民事案件、4件刑事案件进行阳光评议,充分听取、广泛征求对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