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在工作中实行“三联动”,自2010年至2013年11月,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75件,全部审结,上诉案件无发回重审和改判现象,取得了良好效果。
与交警联动,确保案件事实清楚。交通法庭与那坡县交警大队长期进行业务联动,受理案件后,对于事实不清的案件,积极到交警大队进调查、取证,及时了解第一现场的资料及各当事人事后的调查笔录,周密细致、协调推进联动工作,确保在审判中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与保险公司联动,实现高效理赔。在当事人确有困难,而保险公司的及时理赔能一解当事人的燃眉之急时,交通法庭在应诉材料送达后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说明案情释理说法,进行调解,大大的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实现执法为民的便民原则。2010年以来,该庭受理的案件中,通过电话联系及调解达成及时理赔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6件,其中有1件为跨省理赔。
与特邀调解员联动,多方面化解纠纷。该院建立了联动调解网络,聘请了特邀调解员,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根据案发所在乡镇,与当地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联动调解,了解当事人基本情况,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机,尽量将矛盾化解在诉前、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