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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把救助资金用于真正需要救助的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3-11-26 09:15:20


    中国法院网讯 (冯云虎 李智)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救助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困难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四项措施予以规范。

    保障救助经费。该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由地方财政每年固定拨给专项救助基金,为司法救助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简化救助程序。内乡法院明确公民经济困难证明的职能部门和办理程序,凡符合司法救助情形的,当事人只要能够提供乡镇政府、村委会或其它能够有效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即予以准许。

    扩大救助范围。该院加大对边远农村、特困群体的司法救助资金补助力度;对未申请司法救助,但是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由承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确有司法救助必要的,也给予减交和免交诉讼费用。

    把好救助标准。该院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要予以救助,但对于那些经济不困难,为谋求个人利益的上访人员不能以发放救助金的方式来息诉罢访,从而把救助资金用于真正需要救助的当事人。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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