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为充分保证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阳光审判、健全机制、加强宣传工作为切入点,全面开展“阳光司法”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带动了法院工作的良性发展。
案件在“阳光”下审判。海城区法院坚持“全程、全面、及时”公开原则,大力实施“阳光审判”,案件审判公开从庭审扩展到宣判、执行各个环节。今年以来,该院超额完成庭审公开指标,9个案件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代表旁听,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代表等参加“阳光评议”。公开宣判除未成年人、涉及隐私和法律不禁止公开之外的所有案件。6个执行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等社会各界现场监督和了解执行进展情况。健全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当事人可以通过外网查询案件当事人情况、被执行财产信息、执行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等,大大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制度在“阳光”下落实。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海城区法院注重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既是“审判员”又是“监督员”作用,加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案件占一审案件的100%。落实“公众开放日”制度。海城区法院开展“请进来”、“走出去”的双向工作举措向公众开放,先后三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普通群众共130余人走进法院感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开展了1次进基层普法活动,主动派出法官到挂钩点马栏村向基层群众宣传法律知识,介绍法院工作制度及审判流程。落实案件听证制度,对案外人异议、有不予执行申请以及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等法律规定应组织听证的执行案件,积极组织听证,进一步提升法院的公信力。
信息在“阳光”下传播。海城区法院加强新闻宣传力度,有效整合信息资源,通过网络、媒体宣传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增强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今年以来在中国新闻网、中国法院网、 北海电视台、北海电台、北海日报等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发表文章240多篇,新闻宣传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此外,在海城区法院网站上发布文章230多篇、裁判文书980多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