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地方政府在具体执行中,可能需要设置一个节点,对节点之后出生的“单独二孩”,免缴社会抚养费。但对节点之前出生的“单独二孩”,可能要按照修订前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算做超生的孩子,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认为,对“抢生”二胎按照什么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才能让这部分“单独”家庭觉得公平、可接受,就要看地方政府能否出台妥善的配套细则了。
观点
废止劳教彰显法治
废止劳教顺应潮流。劳教制度在历史上对于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刑事和行政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崛起,其局限性日益明显,废止劳教乃大势所趋。
废止劳教合乎民意。近年来,颇受关注的“任建宇案”、“唐慧案”等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劳教制度的质疑,民众对废止劳教的呼声愈来愈高,一度将废止劳教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恰恰回应了群众的呼声和期待。
废止劳教彰显法治。从法理上来讲,劳教制度弥补了行政处罚与刑罚之间的真空地带,自有其合理性,但现行劳教制度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有违宪嫌疑而广为学界所诟病,废除劳教合乎法理,彰显法治。
当然,废止劳教并不意味着社会管理的松懈,《决定》在废止劳教的同时提出,要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这就为劳教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代温世
短评
“被验DNA”缺乏法理支撑
武汉女大学生返校途中意外身亡,警方要求数千名男性师生提供血液样本。山东滨州学院“为抓小偷破案,数千学生集体被要求抽血收集DNA”,如此大规模的“集体验血”,目的是为了“尽快破案”。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基于这样的法律概念界定,这数千名师生显然是不符合犯罪嫌疑人身份的。那么这么大规模的集体验血,显然是与法律条文存在明显相悖的地方。在法律审判上尚且奉行着“疑罪从无”的原则,那么在侦查阶段,对于这群完全不存在犯罪嫌疑的数千名师生,怎么可以被要求“集体验血”自证清白呢?这不仅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同时也是对公民尊严的践踏。如此办案,如何能服众呢?
不得不说,采取集体验血的方式或许是提高办案效率的快捷方式。但是如果罔顾了法律基本常识,那就是简单粗暴的执法犯法。作为执法机关,最起码的要求,应该是依法,应该对权利的敬畏。把破案建立在粗暴的集体验血上,不仅无法体现执法的英明和霸气,只能把执法中的懒惰和无能暴露无遗。
在这两起“集体验血”事件中,还有一个让人唏嘘遗憾的地方,就是学校方面对这样明显存在与法理相悖的“警方要求”的绝对配合,甚至有老师觉得“反正是协助警方,我们都没觉得有什么”。姑且不说这位老师擅自代言“数千名师生”的不妥,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或者说传道授业的老师,都应该有独立的判断和爱护学生的担当。
——高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