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进行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的新辩护律师出庭为其辩护。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出庭履行职务。
今年9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判处成年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其余3名未成年被告人有期徒刑三至四年不等,并对两人适用缓刑。随后,李某某、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在对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和相关卷宗进行审查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符合二审案件受理条件,遂决定予以立案受理。二审法院原定于10月31日开庭审理此案,后因李家临时更换律师,在开庭前一天,宣布延期审理。
据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违背妇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确有区别,综合全案情况及各被告人具体犯罪情节,法院在量刑时酌予区分。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故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