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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丰“10·7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发布时间:2013-11-13 09:10:51


    为筹打工路费,男子抢劫废品收购站一女老板,抢得现金1.9万余元,并将女老板杀害。11月11日,江西省宜丰县检察院对澄塘镇“10·7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

    陈某,今年16周岁,贵州省麻江县人,案发前在南昌市一理发店当学徒,父母亲在宜丰打工。

    今年9月30日,由于理发店没有给他加升工资,陈某就与店老板吵了一架,一气之下离开了理发店从南昌赶回宜丰。陈某在宜丰呆了几天,觉得生活无聊,遂产生出去打工想法。陈母见其不学无事,连理发都没学会,不同意陈某出去打工。

    10月7日晚上6点多钟,陈某突然想去杭州打工,但身上没钱,于是想通过抢劫来弄钱。当天晚上7时许,陈某在宜丰县工业园如海超市买了一把西瓜刀后,来到宜丰县澄塘镇枥下村况细英废品收购店,看到一男子将铅条卖给收购站,女老板况细英(女,48岁)正从鼓鼓的挎包里拿出300元钱给那男子。

    陈某见况细英挎包里有很多钱,遂决定等卖铅条的男子走后就对况细英下手。男子走后,陈某动手抢况细英的包,遭到况细英激烈反抗。况细英还大喊大叫“抢劫”,陈某遂用西瓜刀朝况细英颈部横割了两刀,致况细英倒地不能动弹,陈某抢得现金19000余元。后经法医检验,况细英系颈部神经、血管严重损伤死亡。

    陈某抢劫后,由于时间太晚,没有找到去南昌的车,于是,用抢来的钱购买了衣服和旅行包,在宜丰一宾馆住了一宿。10月8日上午,陈某乘车赶到南昌,在火车站购买了“南昌——杭州”的火车票。晚上8:00,陈某从网吧出来正准备上火车时被南昌铁路公安抓获。

    11月8日下午,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抢劫罪提请批准逮捕,该院通过慎密审查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听取其指定辩护人的意见,讯问时通知了合适的成年人到场,了解陈某成长经历、犯罪动机,迅速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责任编辑:吴立翠    

文章出处: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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