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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院出台意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

发布时间:2013-11-12 10:28:52


    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意见》,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有效拓展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功能、大力加强各级人民法院自身建设三方面提出要求。

    《意见》要求,青海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各项部署要求,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案件,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各族人民权益,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坚持公正司法,树立法律权威;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抓好行政审判,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执行机制,破解执行难题;重视涉诉信访,落实司法为民;加大调解力度,增进民族团结;加强审判管理,提升案件质效。

    《意见》指出,青海法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省方略,依法担当法治建设生力军的职责使命,在依法治理中发挥好服务作用,努力推动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全面实现社会法治化的局面。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专项整治;加强特殊人群关怀帮扶;促进创建工作制度建设;健全风险预警评估机制。

    《意见》强调,青海法院要服务好、保障好创建活动,关键在队伍,重点在基层。要加快高素质法官培养步伐,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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