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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严格四项措施 加强纪律作风整顿

发布时间:2013-11-12 10:28:29


    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兴安法院将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紧紧结合起来,严控“四风”,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严格四项措施,严抓纪律作风整顿,以此促进该院树立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良好形象。

    传达精神,保证思想作风过硬。该院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在全院召开“纪律作风整顿”会议,进一步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操守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使干警充分认识到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干警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法纪意识、效率意识。

    组织学习,强化干警作风意识。该院组织干警再次温习省政法委的 “网络大讲堂”讲课实录,重点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让纪律作风建设思想在干警中入脑入心,力争在干警中形成良好风气。

    认真排查,狠抓作风建设落实。该院要求全院各庭室负责人及干警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庭室及干警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上报院监察室。院监察室对于查摆出的问题,明确措施,限期整改,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确保队伍中存在的一些不良作风问题得到根本改变。

    加强监管,确保作风建设实效。为确保纪律作风建设落到实处,该院通过指纹考勤机加强考勤管理,设置路由器控制上网情况。同时,院监察室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不定时抽查干警在岗情况,防止迟到、早退、脱岗等情况发生,并定期对每位干警的纪律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抽查和通报,促使全院干警改进纪律作风,并全面促进工作。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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