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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审判辅助质量 九龙坡法院规范书记员工作

发布时间:2013-11-05 09:47:09


    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制定《书记员工作流程》,规范书记员重点事务工作流程,精细管理工作时限,提升书记员工作质量和效率,扎实搞好审判辅助服务。

    规范文书送达。《流程》规定,审判人员签收案件后,书记员应于5日内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同时应做好审判管理系统内的案件排期工作;如采用电子送达的,需于文书送达当日提醒当事人网上签收。如寄送文书被退回,应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无法联系的,应第一时间采用委托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文书,不得拖延。

    规范庭前准备。《流程》规定,书记员应于开庭前10分钟到达法庭,并做好“三核对”:即核对当事人人数及信息、材料是否完整;核对委托代理人人数、委托手续是否合法以及委托权限;核对有无证人出庭,依法告知证人不得旁听案件,安排证人庭外等候。

    规范庭审记录。《流程》规定,书记庭审记录中应记好“五个重点”:即重点核对原告宣读的诉讼请求与提交的诉状有无出入,如有变更,则应详细记录;被告无书面答辩状的,应重点记录其答辩意见;重点记录庭审中双方对证据发表的质证意见;重点记录审判员的提问和当事人的回答;重点查看笔录中当事人签字是否齐全,页码是否连续。

    规范鉴定审查。《流程》规定,书记员需保管好鉴定申请书、鉴定样本等相关材料,完善鉴定笔录并移交鉴定材料。

    规范结案工作。《流程》规定,书记员要认真校对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有无文字错误,查看印章是否齐全,确认收退费等事宜;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认真完成宣判笔录并进行网上结案。

    规范上诉卷整理。《流程》规定,书记员收到上诉状后,需让当事人确定提交日期,告知当事人应在7日内到银行缴纳上诉费并将交费票据第一联交回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3日内通知被上诉人领取上诉状;制作上诉状移送函,将卷宗扫描、装订,统一移送上诉案卷。

    规范卷宗归档。《流程》详细规定了卷宗整理、编排和装订标准,明确规定案件审结后,应先在审判管理系统内对已结案件进行电子归档,完善网上结案系统。《流程》规定,书记员应于30日内将上月结案卷宗整理完毕并交由内勤归档。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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