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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聘用哪些人员

发布时间:2013-11-05 09:05:21


    根据《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招聘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聘用下列人员:

    一、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者曾经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尚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二、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三、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尚未完成规定任务前,未经单位同意的。

    四、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委派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的。

    五、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或者办理合法辞职、调动手续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流动的其他人员。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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