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责令侵权人予以赔偿。
二、因侵害知识产权人身权益致自然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三、因侵害知识产权人身权益致自然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的请求判令其赔偿响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侵害知识产权人身权益致法人、其他组织商誉受到损害,属于财产损害,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