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铁路客票的性质

发布时间:2013-11-04 09:53:28


    铁路客票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凭证,而不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本身。

    该凭证是铁路承运人依据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并针对铁路旅客运输的具体情况,单方印制的凭证,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铁路客票上所记载的车次、乘车区间、发车时间、铺别、座号、有效期限等格式条款,构成了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承运人所制作公布的价目表、列车时刻表等,以合同成立为界限,也直接或间接地构成合同内容。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