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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3-11-04 09:46: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承担如下法律后果:

    一、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五、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六、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七、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溺婴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八、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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