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3-10-30 08:50:55
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设立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二、有不少于5名的工作人员,其中应当具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和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备用金不低于150万元。
四、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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