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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应如何定罪

发布时间:2013-10-30 08:50: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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