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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票据诈骗罪的几种情形

发布时间:2013-10-30 08:49: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票据诈骗罪: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签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也属于票据诈骗。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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