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票据诈骗罪的几种情形
发布时间:2013-10-30 08:49: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票据诈骗罪: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签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也属于票据诈骗。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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