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是化解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诉讼调解是解决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高新区法院借助高新区驻院人民调解室的优势,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快速及时地解决了一批民间纠纷,防止了矛盾激化,实现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两道防线的有效对接,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适时主动引导,强化同步衔接。通过推行法官主导下的适度社会化多元调解机制,实现了诉前社会调解和诉中协作调解的有效衔接:一是在法院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的调解工作室,使当事人不出法院即可接受人民调解。在立案前,对“未经民调组织调解,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主动宣讲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详细告知诉讼风险和成本,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将案件移交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通过与人民调解的同步衔接,促成当事人以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实践工作中,该院探索出了一套“情景调解法”,调解室的布置充分体现人性化的特征,达到“减三分严肃,增七分温馨”的效果。今年以来,调解工作室共接收诉前纠纷285件,成功调解249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在法院成立专门的诉讼调解中心,建立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信息互通制度,随时向人民调解组织求助,由其协助法官进行全程诉讼调解,调撤率达到87%以上。
二、依法确认效力,增强民调威信。诉前调解成功的,即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再由法院审查立案,进入一般的诉讼程序;对于诉前通过民调组织成功调解,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确认协议效力或变更、撤销协议等请求的,该院在受理时,除法律规定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外,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对有效协议坚决维护,对瑕疵和错误及时纠正,以此来提高人民调解在民众中的威信,使申请诉前人民调解逐步成为民众解决日常民事纠纷的习惯性首选。今年以来,已对4份调解协议依法实施了司法确认,确认率100%。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该院建立了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选派政治素质过硬、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调解指导员,对辖区内民调组织进行日常业务指导,对他们在调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予以解答。同时,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调解员采取集中授课、邀请参加庭审旁听等方式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民调组织队伍的素质和调解员依法、灵活、高效调解的能力。近三年来,高新区范围内参加过培训的人民调解员已达60多人次,培训效果十分显著,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实现调解、撤诉案件的成功率达85.3%,并呈逐年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