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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发布时间:2013-10-15 10:15:3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主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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