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六、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