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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发布时间:2013-10-14 13:48:4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分几种情况确定管辖:

    一、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二、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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