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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标签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书写要求

发布时间:2013-10-14 13:47:59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规定: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二、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三、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写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1/2。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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