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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规程(试行)

发布时间:2011-11-14 15:06:03


    为加强审判质效管理,改革和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健立权责明确、相互配合、运转高效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水平,根据省高院下发的“一个意见”、“四个规则”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审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是实施审判业务管理的专门机构。
    审管办下设四个机构:综合组、审判流程管理组、案件质效评估组、案件质量查评组。
    第二条  综合组负责审管办的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审判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督办审判流程管理组、案件质效评估组、案件质量查评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审管办工作档案,保证审判工作的高效运转;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服务性工作,安排审委会工作日程,记录发言,制作并督办落实审委会决议,总结审判经验,发布典型案例;
    在司法统计的基础上展开调查研究,掌控本院审判工作总体状况,及时为院党组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的情况分析。
    第三条  审判流程管理组负责对本院案件从立案、送达、开庭、裁判、结案、归档到执行实施全程跟踪监控,对临近审(执)限仍未办结的案件进行催办和督办,确保程序合法。
    第四条  案件质效评估组以法官执法档案为基础,对各业务庭室案件办理情况实时跟踪问效,对各个法官受案数、结案数、上诉案件数、结案率、归档率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对全院法官的办案情况,实行“月通报、季张榜”工作制度,每月18日之前进行月通报,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之前进行张榜通报。
    第五条  案件质量评查组负责对已审结的各类案件,从程序到实体进行严格评查,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案件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二)采信证据是否恰当;
    (三)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四)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五)裁判、执行结果是否公正;
    (六)审理、执行程序是否合法;
    (七)审理、执行期限是否超过法定期限;
    (八)扣押、执行款物管理是否规范;
    (九)裁判文书是否规范;
    (十)送达是否合法;
    (十一)立卷归档是否及时高效;
    (十二)影响案件质量的其它问题。
    质量评查组采取日常抽查、逐案评查、重点审查、专项评查等形式,对本院审(执)结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等进行严格的质量评查。
    在案件评查中,发现一般性差错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所涉审执部门立即整改;发现较严重的问题,报主管院长研究处理;发现案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形成书面报告,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审判流程管理组、案件质效评估组、案件质量查评组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档案,每月(季)定期将工作档案移送综合组,统一编目,立卷归档。
    第七条  各组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保持信息通畅,确保审管办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  为顺利推进审管办各项工作,成立高新区法院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文平
    副组长:齐德力  沈洪庆
    成  员:其他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院审判管理的协调、督办、信息综合和信息反馈等日常工作。
    主  任:沈洪庆
    副主任:黄重阳  刘  震   刘铁军  纪  念
    第九条  审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机构:
    综合组 
    组  长:刘  震
    成  员:李国娟  生  越
    案件流程管理组
    组长:黄重阳
    成员:贾  彪  丁青东  侯玉波  周  琪
    案件质效评估组
    组长:纪  念
    成员:杨  洋
    案件质量查评组
    组长:刘铁军 
    成员:任立臣  付秀丽  姜颖姝
    第十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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