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静居住小区的考核标准
发布时间:2013-10-11 09:46:37
根据《北京市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试行)》的规定,符合安静居住小区的基本条件是:
一、小区必须在已经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范围内。
二、小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达到噪声环境质量1类标准,即昼间低于55分贝,夜间低于45分贝。
三、小区居民不受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
四、城区的小区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其余的小区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居民实际入住率不低于80%。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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