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静居住小区的考核标准

发布时间:2013-10-11 09:46:37


    根据《北京市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试行)》的规定,符合安静居住小区的基本条件是:

    一、小区必须在已经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范围内。

    二、小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达到噪声环境质量1类标准,即昼间低于55分贝,夜间低于45分贝。

    三、小区居民不受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

    四、城区的小区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其余的小区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居民实际入住率不低于80%。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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