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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专职工作者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

发布时间:2013-10-11 09:37:27


    社区专职工作者指专门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工作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党务工作者。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社会保险费按以下标准按月缴纳: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街道办事处按社区专职工作者缴费基数的20%、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

    2、失业保险费由街道办事处按社区专职工作者缴费基数的1.5%、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5%缴纳。

    3、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街道办事处按社区专职工作者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由街道办事处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个人缴纳3元;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4%提取,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补充医疗保险。

    4、职工生育保险费由街道办事处按社区专职工作者缴费基数的0.8%缴纳,个人不缴费。

    5、工伤保险缴费由街道办事处按行业类别一类的行业基准费率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缴费基数计算缴费金额。个人不缴费。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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