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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和抵押权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3-10-11 09:35:12


    根据我国担保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没有其他优先权人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对该房地产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我国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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