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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延长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3-09-29 14:53:52


    诉讼时效中止指诉讼时效完成之前,因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因而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断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

    诉讼时效延长指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延长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都是法律保护权利人的措施,但前者与后者有所不同:

    一、发生的时间不同。

    时效中止、中断都发生在时效期间完成前,而时效延长则发生在时效期间完成后。

    二、依据的事由不同。

    时效中止、中断根据法律明文规定的事由,而时效延长的事由法律无明文规定。

    三、对于“20年”最长保护期限,可适用时效延长,但不使用时效中止、中断。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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