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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在哪些情形下应承担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3-09-29 14:53:06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承担经济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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