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3-09-29 14:49:57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