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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责任的免除

发布时间:2013-09-24 16:07:56


    保险人的除外责任,即保险人责任的免除,是指保险人依法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依据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将把保险人的除外责任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在保险合同成立前,被保险人已知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四、因白保险人不履行防灾减损义务而造成保险标的扩大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六、对于保险标的因其性质或者瑕疵或者因其自然损耗而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等。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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