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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对自己无罪的主张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因

发布时间:2013-09-24 16:02:39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精神,被告人对自己无罪的主张不承担举证责任,就是说法律不强制被告人必须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被告人是否有罪,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这应由执行控诉职能的机关或者个人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如果证明不了,被告人就是无罪。无罪同有罪是相对立的。如果有罪不能成立,作为它对立方面的无罪就应当成立,就应当认定。

    被告人如实陈述,并不等同于证明责任,因为证明责任的直接后果是:或者负证明责任一方的主张成立,或者其对立一方主张成立。而是否如实回答,如实陈述,其直接后果却不是这样。因为如果不回答或不如实陈述,其直接后果不是与之对立的主张成立。比如被告人如实陈述的结果,很可能是使指控其犯有某种罪行的主张成立或不成立。但是被告若拒不回答或不如实陈述,却不能因此而认定有罪的主张成立。

    被告人进行反驳指控,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或者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但被告人这样做,不是基于证明责任的要求,而使基于法律赋予的辩护权。他可以这么做,也可以不这么做。如果最终认定被告人有罪,那只能是负有证明责任者证明自己无罪的结果。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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