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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一年度”如何理解

发布时间:2013-09-24 16:00: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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