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证被收回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3-09-24 15:57:19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收回其人民警察证并进行备案:离、退休;调离公安机关;辞去公职;因其他原因应当收回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被辞退、开除公职、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收缴其人民警察证并进行备案。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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