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3-09-24 15:54:34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申请的日期;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