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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3-09-09 09:11:22


    一、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监护人的顺序及争议解决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上述5类人确定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3、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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