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居间人的报酬应当如何支付

发布时间:2013-09-09 09:10:53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同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