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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9-09 09:09:13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该办法适用于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可以领取保险金的人员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领取保险金的程序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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