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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与起诉的界限

发布时间:2013-08-26 10:14:56


    诉作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其表现形式有起诉、反诉、上诉、再审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等。起诉是诉的表现形式之一,这是两者的联系。诉与起诉的区别主要有二:

    一、诉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甚至案外人;而起诉的主体仅限于原告。

    二、诉可以出现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之中;而起诉则只限于一审程序。

    司法实践中,将诉与起诉混用的主要原因在于,把诉仅仅理解为是原告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在这种情况下,诉自然就与起诉无什么区别。事实上,诉与起诉在概念上应是种属关系,起诉只是诉的外延的一部分,而不是诉的全部内容。当然,起诉是诉的最重要、最典型和最普遍的表现形态。可见,将诉与起诉区分开的关键,在于对诉的主体的范围的正确界定。

责任编辑:米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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