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健全完善的审判管理,就不会有审判的公正高效,就没有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针对部分法官责任感缺失、制度不执行、奖惩追究落不到实处的问题,高新区法院把明晰权责,建立权力、能力、责任相一致的管理责任机制作为工作重点,通过评估、分析、倒查,把每名法官的责任摆在明处、落在肩上、追到利害,做到了权责一致、有责必究、奖惩并重。从而提高了审判人员责任意识,提高了审判质效。
一、合理配置职责,岗位选任定责任。
落实责任、追究责任的前提是明确责任,为审判岗位定岗定责定工作规范。高新区法院出台了《高新区法院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细化明确每个参与审理的工作单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职责,从书记员、辅助法官、主审人、审判长、合议庭一直到庭长、院长、审判委员会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每个审判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各谋其政、各司其职。他们规定,定案的权力和责任由独任法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行使和负责。院长、庭长只审批相应的程序性事项,审核相应的案件,将重心转移到审判案件上,主要办理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判委员会逐渐减少讨论案件的数量,切实落实只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推行职业化建,完善法官选任的组织、工作程序,实行审判长负责和审判岗位选任制,在定岗定责的基础上,把审判岗位拿出来竞争,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选出一定数量的独任法官和审判长,主持独任庭和合议庭的审判活动,做到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健全和完善与审判活动、审判环节、审判特点相适应的长效管理机制。相继推出了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院长带审制,审判委员会办案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独任法官和合议庭切实担起责任,只有重大案件才交由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班子成员贴近审判一线,每年都要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和事关辖区民生发展的类型案件,对于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由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仅2012年以来,我院班子成员就审理各类案件300余件,缓解了审判压力,带动了干警多快好办案。
二、科学考核评估,质量分析定原因。
高新区法院把评判各审判单位工作是否尽责,是否达到了了岗位预定的工作指标,是否完成了工作职责作为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建立了以审判质效评估为主线,包括评估反馈制度、审判态势分析制度、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审判业绩考评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审判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以评估体系为中轴,囊括司法统计、审判宏观决策、审判质量控制、法官行为激励在内的综合性审判管理机制。一是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根据《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省市法院相关指标,结合高新区法院实际,确定了包括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在内的28项案件指标,设置了一系列基础性指标和分析类指标构成的量化指标参数,既较为客观的反映了审判执行活动的整个过程,又均衡了各指标之间的权重,使不同业务部门指标之间具有了可比性。在此基础上,对全院各部门进行评估排名,并对每个审判法官进行评估排名,起到了约束激励作用。二是建立月通报季讲评制度。每月通报各部门、各审判人员案件质量评估数据和在全院的排名情况,点评分析指标完成情况和数据变化的原因,及由此折射出的业务部法官的工作业绩,为院庭长掌握审判形势,指导审判工作提供了参考资料和决策依据。三是建立审判质量分析和运行态势分析制度。以质效评估数据和司法统计数据为基础,定期召开以审管办为主的横向审判态势分析会和以条线为主的案件质量分析会,分析通报全院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跟踪研讨,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查找不足,校正工作方向。并以推进会、讲评会、攻坚会等多种灵活形式引导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地发挥了审判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控制作用。宏观上把握住了审判工作发展的方向,微观上理清了质效问题产生的根源,明确了工作责任。
三、严格责任追究,倒逼倒查定奖惩。
高新区法院把责任落到实处,狠抓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出台《高新区法院审判质量责任追究制》,坚持从结果倒查行为,按职责追究责任。对于审判质量责任,他们分两个层次进行追究。一是对于那些不宜纳入责任追究的轻微行为,通过审判绩效管理加以评价,如,对在重点案件、庭审、合议、裁判文书评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在审判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在质量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等,都纳入绩效管理,作为绩效指标,加强考核,兑现结果,进行奖惩。两年来,他们一直坚持对出现轻微绩效失误三次以上的干警取消评先选优的机会。二是对于已经出现结果错误的案件,倒查行为是否违法,还是属于认识的局限性。如果行为违法触犯《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追究办法》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按照规定,严格给于追究。对于确实属于专业素质不够,多次导致认识错误的,要求其参加学习培训,或者调整职务,情况严重的,根据法官法规定,免除其职务或调整到非审判岗位。对于结果没有错误的案件,抽查其是否存在程序不公的地方,如果存在程序违法,也要按照规定给予追究。制度实施后,他们已经对两名专业素质不称职的民事审判干部进行了调离审判岗位的处理。全院审判风气为之一振。加班加点,忘我工作的风气渐趋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