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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法院健全调解机制以创新促审判质效提升

发布时间:2013-07-31 14:06:55


    审判管理从属于社会管理,服务于社会管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机组成部分。高新区法院坚持因院施为,始终把调解科研工作作为管理创新的着力点,以“五全调解”和“六调联动”为抓手,逐步探索建立了一套实用、科学、高效的“轮毂调解模式”——以纵向贯通诉讼全程、横向跨越案件类别的诉讼调解为轴心,辐射多领域、多主体,吸收各种积极元素共同参与调解的立体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通过突破固有的工作局限,将多种调解元素高效衔接、有序联动,实现了“主体多元化、实施全程化、手段艺术化、管理规范化”的良好工作效果。试行“轮毂”调解模式以来,该院有89.7%的民商事案件、94.5%的刑附民案件、80.4%的行政赔偿案件和76.7%的执行案件,最终通过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综合调撤率达到了88.9%。

    一、突破庭审局限,实现调解全程化

    传统的调解模式,把时间固定在庭审进程中,把空间固定在法庭方寸内,把当事人调解的权利局限在短短的几个小时里,使调解准备工作不充分,双方当事人心理准备不充分,调解气氛酝酿不充分,法官释法明理时间不充分。高新区法院确立了以诉前和庭前调解为主,庭审调解、庭后调解、判后调解、执行和解一脉贯通的调解工作格局,要求对民商事案件,从当事人走入法院大门的那一刻起,即启动调解程序,每一个接触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每一个法律适用程序都要贯彻调解工作意图,即使是送达、调查、执行,也要把和谐共赢的思想带到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耳边,浸润到思想中。正是秉持着这种理念,高新区法院构建了人人都是调解工作责任人、环环都是调解机制、有没有督促要求一个样的调解机制,使调解成为一种理念、一种群体价值观念融入到了法院的文化内涵中。目前,辖区内有近70%的纠纷通过诉前和庭前调解形式化解,调解成功率高出全省基层法院平均水平9.75个百分点。

    二、突破诉讼局限,实现主体多元化

    高新区法院借助社会力量横向联动,在调解主体的引入上,全面吸收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民间组织调解、行业协会调解、关系网络调解等积极因素,调动运用全社会的力量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一是“梯式链接”人民调解组织。在诉讼的不同阶段,主动邀请人民调解组织协助调解。通过推行法官主导下的适度社会化多元调解机制,实现了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判后调解、执行和解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有效对接。在法院成立专门的诉讼调解中心,建立与各调解组织的联动信息平台,实现调解信息资源共享。法院可随时向各种调解组织和人员求助,由其协助法官开展各阶段的诉讼调解。在法院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的调解室,使当事人不出法院即可接受人民调解。在立案前,对“未经民调组织调解,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或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主动宣讲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详细告知诉讼风险和成本,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将案件移交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通过与人民调解的同步衔接,促成当事人以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二是“辐射链接”非民调组织机构。面对高新区高科技企业集中,特殊性、新类型矛盾纠纷较多的实际情况,不断开动脑筋,通过建立横向联动联调机制,适时发挥党团组织、行政机关、工会、妇联、仲裁机构、民众团体、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非民调组织机构的优势,形成以诉讼调解为轴心,多种组织共同参与调解的辐射状格局。据统计,该院通过上述机构调解成功的案件数已达到了全部调解案件数的16%以上。三是“人脉链接”融通情感坚冰。专门成立了调解科研攻关小组,钻研出了“五步调解法” 和“六要原则” ,在多元调解衔接方面,创新推出了快、准、合“三字诀” 。同时,通过反复摸索,总结出了一套包括情景感染法、案例引导法、换位思考法、隔离疏导法、利弊分析法、降温反思法、诉求分析法、战略回避法等43种调解方法在内的实用方法体系,印发了经验类总结小册子《高新区法院调解艺术(案例版)》,供院内外交流学习,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积极转变服务理念,开拓调解思路,深入挖掘人力资源,创新了“四联”调解法,在法院内部形成全院上下共同参与、协同作战的调解模式,在法院外部邀请领导、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律师、当事人亲友等人士共同参与调解,发挥与当事人有特殊关系的人群的独特心理优势,达到调解工作“曲径通幽”的良好效果。

    三、突破管理局限,实现调解规范化

    强有力的运行保障机制是“轮毂”模式保持持续、高效运转的决定因素。几年来,通过不断的提炼和总结,高新区法院逐步健全完善了包括《调解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实施方案》、《调解工作岗位责任制》、《多元调解衔接工作流程》等32项制度在内的制度体系,印发了《多元调解衔接工作指挥手册》。重点深化了五项机制:一是深化司法确认机制,提高非诉调解信度。诉前调解成功的,即以调解组织名义出具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再由法院审查立案,进入一般诉讼程序;对于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确认协议效力或变更、撤销协议等请求的,法院在受理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对有效协议予以确认,对瑕疵和错误及时纠正,提高了非诉调解在群众中的威信,使申请诉前非诉调解逐步成为群众解决日常民事纠纷的习惯性首选。数据显示,有近75%的被调查者表示,在提起诉讼之前,愿意先到非诉调解组织接受调解。二是深化教育培训机制,提高调解队伍素质。建立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联络员和指导员制度。在法院和调解组织分别指定了若干名专门的联络员、设置了固定的联系电话、网上联络和信息共享平台,方便工作对接。为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专门选派12名政治素质过硬、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调解指导员,对辖区行政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进行日常业务指导,建立了固定的帮扶对子,形成了良性互动。先后组织调解工作研讨会35场次,旁听庭审370余场次,举办各种讲座、授课50余期,监督指导两个组织深入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300余起,切实提高了调解队伍的素质和调解能力。2007年至今,通过行政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调撤案件的成功率以年均1.56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增。三是深化绩效考评机制,提高调解工作动力。在院外,积极建议、协调区内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多元调解衔接工作指挥手册》,完善形成了一套科学、实用的多元调解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调解衔接工作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评内容,明确规定工作量化指标和动态指标及考核标准,由区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参与调解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考评。在院内,推行调解绩效动态考评,重点对调解结案率、申诉信访率和廉洁自律等15项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建立调解结案动态排行榜,一季一树“调解标兵”。六年来,我院先后涌现出17名调解率在90%以上的调解能手,占全院一线法官的70%以上。四是深化预警排查机制,提高纠纷防范能力。经报请区政法委牵头,在全区各街道、社区和国土、工商、治安、商业等行政部门及工会、妇联、工业园区、行业协会等组织设立了覆盖全区的调解衔接站点,建立了特邀调解员名册,并指定特邀调解员轮流派驻调解衔接站点工作,各站点确定责任法官定期联系、指导。工作中,法院积极协调各调解衔接站点特邀调解员,坚持经常深入分管区域进行走访,多做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发现纠纷苗头、提早设法化解,确保辖区和谐稳定,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五是深化执行联动机制,提高和解工作质效。加强与公安、银行、工商、税务、证券、土地管理、房管、车管等部门的密切合作,通过信息共享、联合行动,实现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推进执行和解。

责任编辑:米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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