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哪些情形下 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13-07-31 10:40: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