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都会产生法院对当事人的主张不予保护的结果,但二者有所不同。
一、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含义
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经过审理,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驳回起诉采用书面裁定形式。驳回起诉的案件,当事人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的条件,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起诉经立案后,经审理后确认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则原告坚持不撤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依照实体法的规定,认为当事人的实体请求无正当理由或法律依据而以判决形式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驳回诉讼请求采用书面判决形式,且必须以实体法的规定为法律依据。
司法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被证据推翻或否定;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超过法定除斥期间;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对方当事人提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经审理查证属实的。
二、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1、适用条件不同。
驳回起诉适用于原告无程序意义上诉权的情况,即法院在立案受理后经审查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法不能满足其要求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请求的情况。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原告虽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但无实体意义上胜诉权的情况,即在受理起诉后,经审查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充足的证据证明,依法不能满足其实体权利主张的情况。
2、适用的法律文书形式不同。
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须用裁定。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当事人的实体权利问题,须用判决。
3、适用的程序略有不同。
对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二审可以裁定驳回起诉,但对一审裁定驳回起诉的,二审不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4、法律后果不同。
对驳回起诉的案件,当事人在对诉讼对象等作了变更后可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如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应予受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当事人如无新的证据,不能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对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一律为50元;而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则根据诉讼标的反映的法律关系区别情况计收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