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民政部门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 遗产准许继承吗

发布时间:2013-07-30 15:07: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由国家或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城市居民,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根据该条规定,全部由民政部门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其遗产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