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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制度

发布时间:2011-11-15 10:55:46


    第一条  要把安全保卫工作做为全院一项常规性工作,周密布置,落实责任,常抓不懈。主管领导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工作,院领导班子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安全保卫工作的情况汇报。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具体实施由办公室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各个环节,要设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必须制定措施,及时改进。
    第三条  加强烟火管理。院内杜绝一切烟火,在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识,院内每位工作人员有责任提示外来人员遵守。
    第四条  加强安全设备管理和维护。全院人员要自觉爱护安全设备,要学会使用灭火设备和其他安全设备,进行火灾抢险和其他排险训练。办公室负责组织对防火知识的学习和考核。
    第五条  杜绝安全隐患。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库房、信息中心时注意关闭门窗,切断电源。个人贵重物品及现金不得存放于办公室,一旦丢失后果自负。
    第六条  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的规定,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提现金要2人同行,财务人员要注意库存现金的存放,保险柜、各种票据及时收好、锁好,离开时一定要检查。
    第七条  加强车辆管理和安全教育。本院司机要严格遵守本院车辆管理制度,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驶,杜绝私事。办公室要设专人负责交通安全教育和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一旦出现违章事故,当事人责任自负。
    第八条  全院实行负责保卫的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强化一责任意识,不得脱岗、漏岗。全院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汇报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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