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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域名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3-07-30 15:04:14


    域名是因特网上用户在网络中的名称和地址。域名具有技术性和标识性两方面的功能。认定域名注册行为是否构成恶意注册域名,应审查其行为是否同时符合以下三个必备条件:注册的域名与权利人享有的标识相同或足以导致误认地相似;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标记不享有任何其他在先的权利;对该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具体指域名持有人提出向权利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域名,或者为营利目的,以故意混淆域名与权利人商标、商号的方式引诱网络用户进入其网页或其他在线服务,或者专为阻止他人将商标、商号用于域名而注册,或者为损害他人的商誉而注册域名等。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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