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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 原告败诉的原因

发布时间:2013-07-30 15:02:27


    民事诉讼中,原告败诉,主要有下列原因:

    一、不是适格的原告

    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所诉事项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如分公司没有独立财产,不是法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应以总公司名义起诉,却以自己名义起诉,法院当然驳回其起诉。

    二、告错对象

    有的案件,涉及了众多对象,各对象的法律地位并不相同,有的可能只作第三人处理,有的可能与案件并无实际利害关系。原告没有搞清法律关系,随意起诉,极有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如对职务行为不起诉公司、企业,而起诉个人当然会败诉。

    三、超过诉讼时效

    原告不在诉讼时效之内行使诉权,却又不依法主张权利,致使诉讼时效没有中断现象出现,而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的现象,或者虽然主张了权利,却没有固定协商过程中的证据,诉诸法院后,被告矢口否认曾经协商过,结果因原告举证不能,当然败诉。

    四、管辖错误

    明明约定了仲裁,原告却提起诉讼。有的案件明明是刑事案件,原告却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明明是民事诉讼,却要提起行政诉讼,结果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五、举证不能

    有些案件,由于原告不能举证,或者所举证据不合法或者存在重大瑕疵不被法院采信,结果败诉。

    六、索赔过高

    一些侵权案件,原告索赔金额明显超出实际损失,结果因无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因举证不能败诉,还损失大量诉讼费。

    七、合同无效

    有些案件,原被告所签合同由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因其他情形属无效协议,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因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被法院驳回。

    八、管理混乱

    有的案件,由于原告方管理混乱,被告方所欠款项已被原告方业务员提走,而原告事先毫无察觉,因业务员是原告方代理人,被告完全有理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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