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试人员进入考场的规则
1、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的规定,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的考场。无准考证、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3、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参加考试。
4、除现役军人外,应试人员一律不得着制服参加考试。所有应试人员不得持械参加考试。
5、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前15分钟内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出场。
6、应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应当使用规定用笔答题或填涂答题卡。
二、应试人员应当遵守的考试纪律
1、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
2、不得在考场内以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3、不得窥探他人答卷(答题卡)或查看其他资料。
4、不得与他人交换答卷(答题卡)。
5、不得抄袭他人答卷(答题卡)或同意他人抄袭。
6、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7、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8、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三、对应试人员答题的要求
1、应试人员除按规定在答卷(答题卡)上填写、填涂相应的内容外,不得在非署名处署名或作标记。
2、因应试人员原因致使试卷(答题卡)损毁、污皱的,不予更换。
3、因应试人员原因损坏答卷(答题卡),填写、填涂不清,填错、不填姓名、准考证号,导致无法识别准考证号、姓名,无法判读成绩及成绩失准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4、应试人员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但遇有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
四、对应试人员交卷的规定
1、应试人员提前交卷的,应当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2、考试时间终了,应试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正面朝下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离场。